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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月一次的生態環境部例行新聞發布會,經常有一些重磅新聞發布。
2月24日,生態環境部舉行2月例行新聞發布會,宣教司司長、新聞發言人裴曉菲通報最新情況,其中一條引起了大家的關注。
▼2月24日,生態環境部舉行2月例行新聞發布會。圖片來源:生態環境部
他表示,近日,生態環境部發布《關于進一步規范生態環境執法 助力優化營商環境的意見》(下稱《意見》),強調優化創新執法方式,切實保障企業合法權益,服務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。
"環保圈"仔細查閱了一下這份文件,里面還真有不少干貨。比如,其中提出要"精準確定對象、范圍,減少無差別、拉網式排查""嚴禁平時不作為、慢作為,急時'一刀切'執法",還有"防止不分青紅皂白一律頂格處罰"。
而在"執法溫度"方面,《意見》也規定,要推行柔性執法,審慎采取查封、扣押和限制生產、停產整治措施。"對當事人確有困難的,依法批準延期、分期繳納罰款"。
未來,如果這份文件落地執行,意味著生態環境執法將有重大變化,企業營商環境也將得到極大改善。
1
預防執法實施
"點對點"提前預警
新的《意見》,一個重要原則就是"事前積極預防、事中審慎考量、事后引導整改"。
在事前預防方面,文件強調,要把預防違法行為作為監管執法的重要任務。
比如,《意見》規定,要探索利用智能化平臺,及時提示企業違法風險,對排污許可證有效期屆滿、自動監測數據超標、排放量超許可等潛在風險,實施點對點提前預警。
也就是說,未來執法部門會采取一些技術手段,利用智能化平臺,提前提示企業有哪些違法風險,實施"點對點"的預警。
至于有哪些類型的風險,生態環境部也做了一一列舉,包括:排污許可證有效期屆滿、自動監測數據超標、排放量超許可等。
同時,對于在個案中發現的具有普遍性、典型性問題,未來也會及時對同行業企業進行風險提醒,從而消除違法隱患。
總的來說,就是要加強源頭預防,注重事前預警,而不僅僅靠"事后"再處罰。
此外,《意見》還規定,要把普法作為監管執法的重要前提,鼓勵企業自主開展"體檢",探索"預約式"執法服務。
對于管理水平高、守法意愿強的企業,還會推動他們列入監督執法正面清單,落實現場免檢、管控豁免、綠色金融等正向激勵舉措。
這樣一來,就有助于從源頭上減少環保違法,既保護了企業,也改善了生態環境。
▼《關于進一步規范生態環境執法 助力優化營商環境的意見》。圖片來源:生態環境部
2
精準執法
嚴禁平時不作為,急時"一刀切"
在以往的生態環境執法之中,"一刀切"往往最為大家所詬病。生態環境部對此也非常重視,幾乎每次督察之前,都要發文強調嚴禁"一刀切"行為。
這一次,新的《意見》對此也做出規定,并且給出了更好的解決辦法——科技賦能,精準執法。
過去,執法部門之所以"一刀切",部分原因也是由于無法有效地鑒別"好企業"和"壞企業",而檢查任務又很急,所以就只好"一刀切"式地全部關停了。
所以,要想有效地減少"一刀切",還得從增強辨別能力上入手。
《意見》規定,要持續加強數智化平臺建設,積極運用大數據、大模型AI、物聯感知等技術手段,精準篩選問題線索,實現從"人海戰術"向"智慧執法"轉變,由"人防為主"向"技防優先"轉變。
現在DeepSeek這么火,AI技術都這么發達了,大數據也越來越完善了,有很多新的辦法,可以幫助執法人員鑒別、篩選問題,不能再光靠過去的"人海戰術"了。
總之,就是要精準發現、鎖定問題,精準確定對象、范圍,減少無差別、拉網式排查。
說到底,還是以前的執法能力不足,只能靠"一刀切"、無差別地執法,不能精準發現和解決問題。所以,未來還是要在提高執法能力上下功夫。
最終的目的,就是要防止"一刀切"。《意見》明確規定,要嚴禁平時不作為、慢作為,急時"一刀切"執法,防止不分青紅皂白一律頂格處罰,以及不加區分的"一罰了之""一關了之"。
3
柔性執法
審慎采取限制生產、停產整治等措施
提前預警了,問題也精準找到了,接下來該如何處罰?也有新變化。
處罰方面,最大的變化是"突出重點,寬嚴相濟"。
啥是重點?生態環境部給出了明確的界線,就是弄虛作假、偷排偷放、無證排污、超標超總量排放、不正常運行治污設施、未落實重污染天氣管控停限產措施等嚴重違法問題。
這些問題,未來還是會依法嚴懲。
同時,對于發現重大環境問題的企業,也會提高日常監管頻次。
至于輕微違法的企業,依法則會實施不予處罰,給予適度的容錯空間。
此外,生態環境部還要求,要強化柔性執法,體現執法溫度。
比如,除了罰款等老辦法,未來要探索創新道歉承諾、志愿服務、學法積分等新制度,積極引導企業守法。
同時,對于查封、扣押和限制生產、停產整治等措施,未來還要"審慎采取"。
也就是說,查封、扣押和限制生產、停產整治這些措施,未來不再是很輕易就會實施的了,而是要根據實際情況,審慎地予以對待。
可以預見,未來這類措施的實施次數也會出現明顯減少。
而在罰款方面,對于當事人確有困難的,依法也可以批準延期、分期繳納罰款。
4
結語
總之,這次新的《意見》干貨很多,有很多以前沒有見過的提法和規定,讓人耳目一新。
比如,針對以前"同案不同罰"的問題,《意見》規定,要統一執法標準和尺度,推動實現類案同罰,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。
針對部分地區"以罰代管"的現象,《意見》還規定,實施處罰時應當責令當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違法行為,不得以罰代管。
未來,這些措施如果能夠落實到位,將會有效地改善企業營商環境,切實保障企業合法權益,服務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。
生態環境執法,越來越規范了!
附:《關于進一步規范生態環境執法 助力優化營商環境的意見》
各省、自治區、直轄市生態環境廳(局),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生態環境局:
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、國務院關于嚴格規范涉企執法的決策部署,進一步規范生態環境行政執法行為,優化創新執法方式,提升執法質效,打造法治化營商環境,切實保障企業合法權益,服務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,提出如下意見。
一、總體要求
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,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習近平法治思想,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二中、三中全會精神,堅持守正創新,不斷推進精準治污、科學治污、依法治污,積極探索執法與服務相統一、守底線和促發展相結合,推行"普法宣傳—教育引導—告誡說理—行政處罰—監督整改"漸進式執法模式,強化"事前積極預防、事中審慎考量、事后引導整改"全過程執法服務,嚴防執法"一刀切",為打造良好營商環境提供有力法治支撐。
二、加強源頭預防,注重事前預警
將預防違法行為作為監管執法的重要任務,引導企業不斷強化風險防控意識,注重自查自糾、主動整改。探索利用智能化平臺,及時提示企業違法風險,對排污許可證有效期屆滿、自動監測數據超標、排放量超許可等潛在風險,實施點對點提前預警。對個案中發現的具有普遍性、典型性問題,及時對同行業企業進行風險提醒,指導企業從源頭加強預防,消除違法隱患。
三、做好普法指導,引導企業守法
將普法作為監管執法的重要前提,探索創新普法方式,針對不同類型企業實施定向、精準普法,引導企業知法、守法。鼓勵企業自主開展"體檢",探索"預約式"執法服務,推動培育企業合規文化,助推綠色轉型升級。對管理水平高、守法意愿強的企業,推動列入監督執法正面清單,落實現場免檢、管控豁免、綠色金融等正向激勵舉措。鼓勵企業獲取學法積分,探索學法減罰的引領作用。
四、強化科技賦能,推動精準執法
持續加強數智化平臺建設,積極運用大數據、大模型AI、物聯感知等技術手段,精準篩選問題線索,實現從"人海戰術"向"智慧執法"轉變,由"人防為主"向"技防優先"轉變。大力推行非現場、無感式執法,精準發現、鎖定問題,精準確定對象、范圍,避免簡單粗放治理,減少無差別、拉網式排查。嚴禁平時不作為、慢作為,急時"一刀切"執法,防止不分青紅皂白一律頂格處罰,以及不加區分的"一罰了之""一關了之"。
五、規范涉企檢查,約束執法行為
加強現場檢查的協調統籌,對照權責清單,科學制定檢查計劃,實現一次進門"一查清",推動全流程、全要素、全環節檢查,減少多頭檢查、重復檢查。依法實施行政檢查,嚴格履行執法程序,全面規范執法流程。充分利用執法記錄儀,實現執法行為全過程留痕、可回溯管理。落實生態環境執法人員行為規范,推進嚴格、規范、公正、文明、廉潔執法,嚴禁隨意執法、粗暴執法、選擇執法、趨利執法。
六、突出執法重點,堅持寬嚴相濟
以改善重點區域流域環境質量為核心,以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環境問題為重點,科學配置執法資源。抓住主要矛盾問題,聚焦重點區域流域,對弄虛作假、偷排偷放、無證排污、超標超總量排放、不正常運行治污設施、未落實重污染天氣管控停限產措施等方面的嚴重違法問題依法嚴懲。對發現重大環境問題的企業提高日常監管頻次,對輕微違法企業依法實施不予處罰,給予適度容錯空間。
七、統一裁量基準,促進過罰相當
完善行政處罰裁量基準體系,嚴格規范行使裁量權,統一執法標準和尺度,推動實現類案同罰,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。科學細化量化不予、可以不予、減輕、從輕、從重處罰等事項清單,定期梳理發布典型案例,加強指導適用。統籌考慮法律制度與客觀實際,充分考慮社會公眾切身感受,確保過罰相當、法理相融。
八、強化柔性執法,體現執法溫度
堅持教育與處罰相結合、服務與管理相結合,綜合運用說服教育、勸導示范、指導約談等方式,探索創新道歉承諾、志愿服務、學法積分等制度,積極引導企業守法。推行柔性執法,審慎采取查封、扣押和限制生產、停產整治措施。推行全過程說理式執法,提高執法說服力和公信力。對當事人確有困難的,依法批準延期、分期繳納罰款。
九、注重罰后整改,提升執法效果
實施處罰時應當責令當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違法行為,不得以罰代管。輕微違法不予處罰的,應當履行對當事人的教育義務,指導及時糾正違法行為,確保免罰不免責。建立完善罰后整改核查、督導服務等制度機制,跟蹤企業整改進展、幫助企業紓困解難、指導企業合規經營。
十、加強隊伍建設,樹立良好形象
強化生態環境行政執法稽查,落實層級監督和內部糾錯,及時糾正執法不嚴格、不規范、不透明、不文明以及不作為、亂作為等問題。力戒形式主義、官僚主義,注重為基層減負。通過正向激勵和反向約束相結合,不斷規范執法行為、提高執法水平、提升隊伍素質,切實增強生態環境執法的權威性和公信力。
生態環境部辦公廳
2025年1月23日
參考文獻:
1、2月例行新聞發布會最新情況通報,生態環境部,2025-02-24
2、關于進一步規范生態環境執法 助力優化營商環境的意見,生態環境部,2025-02-2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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